电梯噪音扰人眠,责任应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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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熠博 通讯员 张魁)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现代住宅在建设时即配套安装了服务于全体住户的电梯设备。但电梯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噪音过大就可能引发矛盾。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电梯噪音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群众安宁。

王某为某商住一体两用型公寓小区业主,其卧室与电梯井仅一墙之隔。开发商在卧室内装了隔音板,但电梯井内及电梯本身未做有效的隔音减震处理,导致隔音效果较差。王某入住后屡屡遭遇电梯噪音的困扰,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王某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但始终未能消除电梯噪音。因电梯产生的噪音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严重干扰和影响了生活、工作、学习及身心健康,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噪声污染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诉讼支出费用。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房屋相邻电梯采取降噪整改措施,使该电梯的运行噪声在上述房屋内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相关要求,昼间不得大于40分贝,夜间22点之后不得大于33分贝,逾期整改每日赔偿原告100元损失费,直至整改达到上述标准为止。

法官说法

电梯噪音是指电梯在设计、安装、使用不合理时产生的人类不需要的声音。电梯噪声污染案件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小区共有设施的建设者,承担着住宅建筑的减振、隔声等防噪义务,如果电梯在设计、施工环节存在缺陷导致噪音超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有责任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影响居民生活,若未能及时察觉电梯噪音问题,或者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同样要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困扰是由于卧室与电梯井仅一墙之隔,开发商在卧室内装了隔音板,但电梯井内及电梯本身未做有效的隔音减震处理,导致隔音效果较差,因此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健康权因噪声污染造成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住宅电梯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常用工具,在便利出行的同时,安全和噪声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自身的维保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日常维护,如有噪声污染问题,应进行针对性解决,进而实现对噪声的有效防控,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企业责任,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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