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山东省在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领域有了自己的标准。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补足托育标准缺失短板,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以开展全省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为抓手,以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省级地方标准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托育服务工作发展。今年“六一”期间,省委书记林武视察调研了省中心托育项目,对省中心托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中心作为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在省妇联的支持下,在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联合济宁市妇联、聊城市妇联、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托育龙头单位,依托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3年8月立项以来,省中心组建了专家库和起草组,召开了标准编制项目启动会及5次研讨会。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标准起草组先后到济宁、济南、聊城、滨州等地进行调研、开展问卷调查,经研讨标准文本,数易其稿,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09家单位的反馈意见。今年9月,省中心协调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
《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适用于山东省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标准在总结归纳我省优秀的、典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体系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一、总体要求(托育机构资质要求、环境等相关规定)
二、一日生活组织标准(基本原则、生活活动、游戏活动)
三、喂养照护标准(营养、喂养)
四、睡眠照护标准(睡眠时间安排、睡前准备、睡眠过程照护、睡眠整理及过渡)
五、卫生照护标准(盥洗、如厕)
六、健康照护标准(健康观察、定期体格检查)
标准的出台,为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生活照护领域提供了对标模板,为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必将大力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中心将扎实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编写标准解读、家长育儿等系列丛书,开展相关培训,带动托育机构提升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水平,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与正确托育观,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与示范作用,真正让标准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补足托育标准缺失短板,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以开展全省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为抓手,以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省级地方标准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托育服务工作发展。今年“六一”期间,省委书记林武视察调研了省中心托育项目,对省中心托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中心作为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在省妇联的支持下,在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联合济宁市妇联、聊城市妇联、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托育龙头单位,依托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3年8月立项以来,省中心组建了专家库和起草组,召开了标准编制项目启动会及5次研讨会。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标准起草组先后到济宁、济南、聊城、滨州等地进行调研、开展问卷调查,经研讨标准文本,数易其稿,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09家单位的反馈意见。今年9月,省中心协调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
《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规范》适用于山东省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标准在总结归纳我省优秀的、典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体系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一、总体要求(托育机构资质要求、环境等相关规定)
二、一日生活组织标准(基本原则、生活活动、游戏活动)
三、喂养照护标准(营养、喂养)
四、睡眠照护标准(睡眠时间安排、睡前准备、睡眠过程照护、睡眠整理及过渡)
五、卫生照护标准(盥洗、如厕)
六、健康照护标准(健康观察、定期体格检查)
标准的出台,为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生活照护领域提供了对标模板,为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必将大力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中心将扎实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编写标准解读、家长育儿等系列丛书,开展相关培训,带动托育机构提升婴幼儿生活照护服务水平,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与正确托育观,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与示范作用,真正让标准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