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由“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深度细治、融合共治、精准善治,走出了一条城乡共治、政通人和的基层治理新路径,为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度细治 解锁和谐乡村法治密码
“法官同志,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我这把老骨头,路都走不动了,没有半点收入,儿女们也都不管我。我真的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满头银发的郭奶奶紧紧攥住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法官的手,声音微微颤抖,眼神中闪烁着期盼。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郭奶奶已是94岁高龄,膝下的5名子女无一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查阅案卷后,眉头紧蹙,心中充满了对老人境遇的同情与忧虑:高龄、行动不便、生活无依,5名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矛盾重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郭奶奶的赡养难题,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里。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这场别样的巡回审判在村子里拉开了帷幕。
庭审中,法官发动村民的力量,让大伙儿化身临时调解员,一股股“乡音”宛如一道和煦的春风慢慢抚平了老人和子女们的情绪。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5名子女被深深触动,承诺会主动履行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
为了进一步打造和谐乡村好“枫”景,望春法庭主动向前一步,做好前端预防,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搬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望春法庭开展现场座谈、判后答疑、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强化村民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该庭设立了辖区涉诉纠纷季度报告制度,每年对辖区涉诉纠纷类型、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发送,就农村拆迁、乡村规划建设等“病灶”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全力推动乡镇从“司法兜底”向“依法治理”转变。
融合共治 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
2024年盛夏的一个午后,6名超龄员工满头大汗地走进望春法庭。他们愤怒又无助地用带着浓厚方言口音的话语讲述自己的遭遇: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法定代表人竟如人间蒸发般跑路了,而他们已经整整4个月未拿到薪资,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法官接到诉状后,迅速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得知有30名员工已经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6名超龄员工则是直接提起了诉讼。
望春法庭主动发起了联席会议,邀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街镇矛调中心共同处理案件。
在多部门协作联动下,法院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望春法庭利用“共享法庭”云端搭桥,让劳动者与公司代表坐在屏幕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联合调解,终于促成了调解协议。在多部门通过共享法庭连线见证下,36名劳动者拿到了血汗钱。
望春法庭管辖范围涉及3个乡镇和1个省级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频繁,劳动争议案件多发频发。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海曙区法院指定由望春法庭集约审理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后与宁波市律协、工商联、仲裁委等10余家单位组织签订多元解纷合作协议,成立了“春风驿站”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劳动争议就近一次性、一站式化解,有力拓宽了基层治理“朋友圈”,发挥共治共赢的强大效能,真正实现止纷于萌芽、解纷于无形。“春风驿站”自成立以来,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2件,成功化解劳动争议案件62件,为60余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近100万元。
精准善治 深耕民营企业法治沃土
望春法庭辖区内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如何帮助辖区企业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成为了法庭工作的头等课题。
望春法庭创新性设立“一案一建议”制度,即在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针对该企业暴露出来的可能会影响到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在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同时,随附一份改进建议,揭示案件背后潜藏的风险,为企业筑起“风险防火墙”,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我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一定会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先签合同后用工的理念,按时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宁波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郑重承诺。
该公司曾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被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在涉案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案件成功调解之后送去了一份司法建议,指导该公司规范用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获得企业好评。
此外,望春法庭还以辖区内企业为“圆心”,以企业需求为“半径”,画出了“法治体检”的最大服务圈。专业法官化身“法律体检师”,通过“望(合同审查)、闻(风险研判)、问(企业座谈)、切(漏洞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每个问诊的企业建立起专属的“法治健康档案”,成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有力依托,为企业系好发展的安全带,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望春法庭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精准善治,深耕细作于涉企争议的全链条治理过程之中,既要“治已病”,又要“治未病”,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跑出安商护企“加速度”,为辖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志杰 张汝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深度细治 解锁和谐乡村法治密码
“法官同志,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我这把老骨头,路都走不动了,没有半点收入,儿女们也都不管我。我真的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满头银发的郭奶奶紧紧攥住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法官的手,声音微微颤抖,眼神中闪烁着期盼。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郭奶奶已是94岁高龄,膝下的5名子女无一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查阅案卷后,眉头紧蹙,心中充满了对老人境遇的同情与忧虑:高龄、行动不便、生活无依,5名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矛盾重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郭奶奶的赡养难题,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里。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这场别样的巡回审判在村子里拉开了帷幕。
庭审中,法官发动村民的力量,让大伙儿化身临时调解员,一股股“乡音”宛如一道和煦的春风慢慢抚平了老人和子女们的情绪。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5名子女被深深触动,承诺会主动履行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
为了进一步打造和谐乡村好“枫”景,望春法庭主动向前一步,做好前端预防,哪里有需要,就把“法庭”搬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望春法庭开展现场座谈、判后答疑、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强化村民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该庭设立了辖区涉诉纠纷季度报告制度,每年对辖区涉诉纠纷类型、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发送,就农村拆迁、乡村规划建设等“病灶”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全力推动乡镇从“司法兜底”向“依法治理”转变。
融合共治 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
2024年盛夏的一个午后,6名超龄员工满头大汗地走进望春法庭。他们愤怒又无助地用带着浓厚方言口音的话语讲述自己的遭遇: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法定代表人竟如人间蒸发般跑路了,而他们已经整整4个月未拿到薪资,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法官接到诉状后,迅速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得知有30名员工已经向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6名超龄员工则是直接提起了诉讼。
望春法庭主动发起了联席会议,邀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街镇矛调中心共同处理案件。
在多部门协作联动下,法院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望春法庭利用“共享法庭”云端搭桥,让劳动者与公司代表坐在屏幕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联合调解,终于促成了调解协议。在多部门通过共享法庭连线见证下,36名劳动者拿到了血汗钱。
望春法庭管辖范围涉及3个乡镇和1个省级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频繁,劳动争议案件多发频发。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解纷效能,海曙区法院指定由望春法庭集约审理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后与宁波市律协、工商联、仲裁委等10余家单位组织签订多元解纷合作协议,成立了“春风驿站”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劳动争议就近一次性、一站式化解,有力拓宽了基层治理“朋友圈”,发挥共治共赢的强大效能,真正实现止纷于萌芽、解纷于无形。“春风驿站”自成立以来,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2件,成功化解劳动争议案件62件,为60余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近100万元。
精准善治 深耕民营企业法治沃土
望春法庭辖区内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如何帮助辖区企业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成为了法庭工作的头等课题。
望春法庭创新性设立“一案一建议”制度,即在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针对该企业暴露出来的可能会影响到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在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同时,随附一份改进建议,揭示案件背后潜藏的风险,为企业筑起“风险防火墙”,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我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一定会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先签合同后用工的理念,按时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宁波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郑重承诺。
该公司曾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被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在涉案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案件成功调解之后送去了一份司法建议,指导该公司规范用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获得企业好评。
此外,望春法庭还以辖区内企业为“圆心”,以企业需求为“半径”,画出了“法治体检”的最大服务圈。专业法官化身“法律体检师”,通过“望(合同审查)、闻(风险研判)、问(企业座谈)、切(漏洞诊断)”,精准识别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每个问诊的企业建立起专属的“法治健康档案”,成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有力依托,为企业系好发展的安全带,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望春法庭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精准善治,深耕细作于涉企争议的全链条治理过程之中,既要“治已病”,又要“治未病”,不断锤炼司法助企“硬功夫”,跑出安商护企“加速度”,为辖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志杰 张汝钦 )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