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金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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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公安机关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涉及办公电脑植入木马、入侵停车小程序、技术复原快递信息等多种作案手段。不法分子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公民个人隐私数据,甚至制作、投放木马程序攻击系统漏洞,控制后台数据,侵权手段更加“技术化”、隐蔽化。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弥补数据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织密保护网,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技术防护不足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频发的原因之一。以技术赋能隐私保护,才能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保护伞”。实践中,一些互联网企业创新打造防护“利器”,比如,浙江大学与企业携手合作,推出人脸隐私保护方案,不法分子即使窃取了人脸特征,也无法还原出原始数据。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为个人信息穿上“防护衣”,才能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和交易安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御,增强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底线,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平台和用户个人协同发力。针对特定平台和领域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监管部门不仅应剑指乱象,重拳出击,还应不断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企业平台尤其是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平台,应当承担更多防护义务,既要防止“内鬼”内外勾结,“偷走”用户“网络足迹”,又要高度重视提升防窃密、防篡改等技术手段。对个人用户来说,则应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守好隐私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我国已形成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干,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底线,才能为技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1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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